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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相关要求
2024-02-01 09:00 来源: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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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备案。

2.备案表(附件1)、监管告知书(附件2)、备案申报表(附件3)需邮寄纸质版,一式贰份,由建设单位填写,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八楼,邮编:710054,收件人:安全处,电话:029-81008026 029-81008023。

3.其余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即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请同时将备案表和备案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

邮箱地址:xbnjjzj@163.com

4.纸质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完成后,请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查看发信邮箱,我们会进行反馈。

5.在工程建设期,建设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较大及以上风险项目清单汇总至省级公司,省级公司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上报当月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风险项目清单(附件4)。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表.doc

附件3.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申报表(详细版).xls

附件2.监管告知书.pdf

附件4.陕宁青三省(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月度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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