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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北监能罚决字【2025】4号
2025-01-24 16:38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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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国华(安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北监能罚决字〔2025〕4号

违法事实: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3055746.8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2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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