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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驻点监管报告
2014-12-2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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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供电常态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用电权益,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20144月至10月,西北能源监管局对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8家地市级、县级供电企业开展了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驻点监管工作。依据监管检查情况,形成监管报告。

    一、驻点监管基本情况

    此次驻点监管以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供电服务行为、用电报装业务办理行为为监管重点,对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安康供电公司、西宁供电公司、中卫供电公司、银川灵武市供电公司、海西德令哈市供电公司,以及陕西地电宝鸡供电分公司、延安供电分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管检查。

    驻点监管工作组通过重心下沉、科学选点、解剖麻雀,深入县镇乡村街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期间,工作组张贴监管公示近千份,在西北能源监管局门户网站、企业门户网站和内部网站发布驻点公示,实地检查基层供电窗口48个,走访用户90余次,跟踪业扩报装项目50余个,共发现供电质量、供电服务、用电报装业务办理行为等方面问题233个,约谈有关省级电网企业3次,发出驻点监管情况通报6期,督促落实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截至11月底,所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228个,整改完成率97.85% 

    二、供电企业人民群众满意用电工作情况

    通过驻点监管发现,近年来,各级供电企业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满意用电工作,在提升供电质量、优化供电服务、创新服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履行企业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障了电力稳定供应,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青海省电力公司下大功夫解决无电地区供电问题,2014年共投资9亿余元、安排项目183项,通过电网延伸方式解决了营业区内1.21万户、4.99万人的用电问题,提前1年完成了供电辖区内无电地区通电任务。银川灵武市供电公司加快城农网建设改造,完成了农网31条线路的绝缘化改造和3条供电半径过长线路负荷的切改,有效解决了农网线路末端低电压问题。陕西地电宝鸡眉县供电分公司在2014年没有低压改造项目的情况下,利用旧线路、旧设备为16个村组完成改造增容,为从小水电自供区移交接管的5个村组实施低压电网改造。

    (二)加强停限电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用电质量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积极开展零点检修、定额检修,推广“禹康劳模创新工作室”示范作用,压缩停电范围、减少停电时间。陕西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不断提升电网运行水平,定期通报所属10个县公司的非计划停电情况,努力减少非计划停电次数。海西德令哈市供电公司在专项监管期间采用带电作业方式进行新装用户电源搭接等作业57项,最大限度减少了用户停电时间。据统计,驻点期间8家驻点供电企业的平均停电小时数较去年同期均有显著降低,城市地区平均停电小时数由6.06小时降低到了5.50小时,农村地区平均停电小时数由9.31小时降低到了8.69小时。

    (三)优化抢修管理,提高抢修服务效率

    西宁供电公司制定了《故障报修超时限防范措施》、绘制了《故障报修到达现场时限区域图》,规范了故障抢修工作程序和标准。陕西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对故障处理按具体类别规定了现场处理故障时限,如低压漏电保护器动作、低压熔丝熔断、下户线断线等故障处理要求分别不超过2030120分钟。银川灵武市供电公司扎实推进“首到必修”,实施了城网故障定位系统和故障抢修pad派单,缩短抢修时间,强化抢修过程监督和在线反馈,提高抢修质量及效率。驻点期间,各驻点单位的城市地区故障抢修平均到达时间由2013年的23.25分钟降低到了22.51分钟,农村地区故障抢修平均到达时间由43.40分钟降低到了35.57分钟。

    (四)拓展便民措施,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在营业窗口增设各类自助服务及缴费设备、排队叫号设备、双屏互动设备、便民服务设施等,新增568家邮政营业网点、139家医药超市直营门店开通缴费购电充值业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国网安康供电公司为分布式电源办理接入和咨询开设绿色通道,新增移动服务收费车、安康电力手机平台等新型缴费方式,有效解决不同客户群交费难问题。陕西地电宝鸡岐山供电分公司建立小区电梯负荷档案,定期服务,积极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电保障。

    (五)加强时限管控,不断优化报装业务流程

    青海省电力公司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报装手续优化流程实施细则》,低压居民用户提交的申请资料由4种减少为2种,低压非居民用户由6种减少为3种,高压用户由9种减少为4种,缩短了报装受理时限。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将用户接入计划由隔周计划改为每周计划,加快了用户受电工程接入进度。中卫供电公司在业扩报装办理中试点进行“四段式”服务,将部分环节的起始时间提前;编制了《中卫供电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规范》,提高验收工作透明度。据统计,驻点期间高压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在选取的8个驻点地区中有5个呈下降趋势,电网责任环节平均办理时间在7个地区明显下降,其中银川灵武驻点地区降幅达28.57% 

    (六)促进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青海、宁夏电力公司积极培育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关联企业依靠优良的施工质量、优质的服务和公平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常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升。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的公网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全面放开,实现了无障碍接入。据统计,驻点期间6个地区的供电企业关联企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占有率均有下降,其中宝鸡驻点地区降低了16.75个百分点,西宁、中卫驻点地区已降低到10%以下;5个地区的供电企业关联企业用户受电工程造价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西宁驻点地区降幅达57.50% 

    三、驻点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在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存在拉路限电情况2014年夏,西安电网先后迎来多轮负荷高峰,在采取错避峰有序用电措施仍不能满足负荷缺口的情况下,部分地区采用了拉路限电等方式。据统计,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先后拉路限负荷104万千瓦,拉路限电200余条次,造成部分居民用户停电,引发了各级政府、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受到影响。

    (二)供电“两率”基础管理薄弱,供电质量有待提升。一些供电企业供电“两率”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晰,“两率”分析流于形式,如中卫供电公司存在城网与农网电压管理部门在同一位置各自设置同类电压监测点的现象。供电可靠性数据不准确,部分单位存在检查前突击更新基础数据、运行数据未录或漏录的现象。个别单位电压监测基础管理水平不高,电压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监测仪运行维护不到位、统计数据不准确,监测点数据传输通道不畅,长期得不到解决。个别地区电压合格率仍然偏低,如海西德令哈市供电公司某D类电压监测点20147月份电压合格率仅为82%

    (三)供电服务行为不规范,个别单位服务水平出现下滑。国网安康供电公司等部分供电企业停限电管控不够严格,部分停电检修工作未纳入计划管理,停电信息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前公告或通知用户。个别供电企业中止供电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未履行书面审批程序、未按规定时限或无依据发送《中止供电通知》等现象。个别供电企业营业收费不规范,未经许可收取计量检定费用、扩大供电服务收费范围、强制用户开展设备预防性试验并收取有偿服务费等。中卫供电公司部分供电企业供电故障抢修管理不严格,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间有超时限的问题。

    (四)电价执行、电费收取存在偏差。陕西地电宝鸡供电分公司等个别供电企业在陕西省农业园区电价调整、气调库电价调整中,未严格按调价政策执行。部分供电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考核功率因数、功率因数考核标准错误或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且对部分用户只罚不奖。

    (五)业扩报装流程冗繁,系统外循环仍然存在,环节多、周期长、接入难的问题始终未能根本解决。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不完善,业扩流程节点多、涉及部门和人员多,且办理行为不规范,部分环节仍存在超期现象。业扩环节系统外循环,存在业扩信息与实际不符、环节时间节点倒置的现象,营销系统监督作用无从发挥。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等个别供电企业存在要求用户出资建设诸如环网单元、线缆、分界丝具等公用电网电力设施的现象。

    (六)竣工检验把关不严,对电网和用电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西宁供电公司、银川灵武市供电公司等部分供电企业竣工检验工作不规范,如对接电点变化情况把关不严,对业扩项目在施工中随意变更接电点的现象未提出疑义;对试验项目把关不严,部分业扩项目试验报告中缺失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试验内容;对试验内容把关不严,个别业扩项目的试验内容或与现场不符,或与设计文件不相符;对试验数据审核不严,个别业扩项目试验报告中数据明显错误。

    (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部分供电企业主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为辅业牟取利益,允许所属集体企业人员参与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等业扩报装环节,致使集体企业先于用户和其他社会单位知晓用户工程信息,妨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个别供电企业业扩报装环节设置前置条件,将工程费用是否交清作为供电或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前置条件。陕西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信息公开不全面,个别营业场所只公示了其关联企业或与其关联企业有外包合同关系的施工队伍,对用户自主选择造成误导。

    (八)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供电企业所属集体企业工程管理粗放,将承揽的电力工程项目主体进行分包,未经授权或超越委托范围签订工程合同。部分集体企业取费不合理,如虚列调试费用和监理费用,重复记取安装费用和耗材,违规收取建设期贷款利息、法人项目管理费、招标费等,单项材料或设备的加价过高。部分集体企业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接受用户委托,对分包单位资质过期的现象审查不严格。

    (九)主辅业务界面不清,混同经营。个别供电企业主业超出经营范围承担集体企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设备调试等工作,集体企业向主业员工发放工费。个别供电企业未收取集体企业电费及房屋租赁费等。

    四、监管意见

    (一)深刻认识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的重要意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事关社会大局和百姓民生,是一项长期的惠民工程。各级供电企业要站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牢记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牢记企业公共事业属性,把为人民群众供好电、服好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监管要求,深入推进整改;要积极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真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正确认识监管检查工作,实事求是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摆问题、不怕暴露问题、积极整改问题,脚踏实地知实情、谋实招、求实效,真正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变化、享受到实惠。

    (二)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切实提升高峰时段供电保障能力。要继续加大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局部电网薄弱、供电质量低、用户接入难的问题。针对部分地区在负荷高峰时段持续供电能力不强、电能质量差的突出问题,要在投资中对这类地区有所倾斜,逐步提高配电网投资比重,实现电网投资增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长相匹配。要着力提高负荷高峰应急能力,有效应用负荷转移等手段,加大错峰避峰引导力度,切实保障今冬明夏高峰时段电力供应。

    (三)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建立健全闭环的监督约束机制。通过监管检查发现,绝大多数问题是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系统应用不足、管理层重视度不够、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引起的。要正确、合理并充分地发挥营销、PMS等信息化业务系统以及供电“两率”等统计指标的作用,提升业务分析水平,查找管理和网架等软硬件方面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要减少企业内部重复的、不必要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基础管理,特别在停限电管控、营业收费、信息披露、用电业务办理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闭环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兑现服务承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供电工作透明度。供电信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级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项规定,依法按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供电信息。特别是对业扩报装办理信息,要研究制定专门的信息公开方案,对有关重要节点信息进行公开,确保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实现业扩报装业务的阳光化管理。

    (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维护公平开放的供用电市场环境。要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认真贯彻“三不指定”规定,坚决杜绝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为辅业牟利的不正当行为。要切实规范关联企业经营行为,防止其利用主业关系和影响,误导或妨碍用户自主选择权。要按照国家政策,全面规范主辅关系,划清主辅业务界面,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使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责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六)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法规,加快新政新规出台。通过监管检查发现,各单位对政策理解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地区在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城市附加费征收范围等方面标准不一。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政策法规予以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统一执行标准,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变相增加群众负担、变相优惠电价等行为。建议结合各地区实际,对一些出台已久、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政策法规,特别是电力营业收费类规定,加以深入研究,及时进行修订,加快出台切合实际的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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