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夏、青海各电力企业:
为巩固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企业证后管理,有效提升持证企业资质水平,持续加强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关于加强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通知》(资质函(〔2024〕6号)要求,我局已将电力企业资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列入常态化监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电力业务持证企业。
二、监管内容
持证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的资格和人数情况,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兼职情况。
三、监管方式
1.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各持证企业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对不同人员数量和类别情况开展自查,如人员数量和资格等不满足当前持证等级的许可条件或存在“人证分离”现象,须于2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办理人员入离职申请,同时告知我局工作人员办理情况。
2.我局将对各持证企业情况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对未完成整改的,将根据企业实际具备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
3.请各持证企业高度重视,及时认真作好自查自纠工作,期间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陕西:029-81008075、8076
宁夏:0951-4961295
青海:0971-6072292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