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和国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zhanghuiyuan@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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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发电
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