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备电厂: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企业自备电厂建设运营情况专项监管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对陕西省自备电厂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专项监管调研,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已建(在建)企业自备电厂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机组台数、装机容量,公用电厂转自备、自备电厂转公用情况,其它情况见附表。
(二)本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及供电煤耗、一次能源(煤炭、燃油、燃气等)消费情况。
(三)本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环保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情况,与公用电厂的差距。
(四)本企业自备电厂若有电量上公用电网或转供其他用户的,说明电量对外供应和电费结算等情况。
(五)本企业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类征收情况(各类基金应征收额、实际征收额等)和系统备用费收缴情况。
(六)电力用户购电、自备电厂运行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和困难。
(七)有关完善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上述内容及附表填列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限定为2014年1-10月,装机容量截至2014年10月底。
二、有关要求
(一)请接到通知后,即按照监管调研内容完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附表,于12月18日前报送西北能源监管局(同时报送文字版和电子版)。
(二)我局将根据报告报送情况,择时到你公司开展现场调研。
附件:陕西省自备电厂情况调查表(此表可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官方网站http://xbj.nea.gov.cn,资料下载-市场监管处中下载)
联系人:莫 勋 029-81008035 moxun@serc.gov.cn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