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青海油田,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陕西燃气集团,相关上下游油气企业及用户: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65号)相关部署,西北能源局将对陕、宁、青三省(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督促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各油气企业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要求,发现和纠正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油气企业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行为,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二、督查依据
(一)《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8号)
(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84号)
(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701号)
(四)《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
(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8〕22号)
(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
(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65号)
三、督查内容
(一)油气企业关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信息平台建设、管网设施运营业务财务独立核算机制。
(二)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油气管网设施总体情况,设施开放标准目录、条件、申请和受理流程,服务计量与计价方式、价格标准、剩余能力等开放相关信息。
(三)油气企业2015-2017年度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完整情况。主要包括:油气管网设施总体情况,运营情况、运营价格、利用效率,开放用户名单及受理情况等信息。相关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四、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涉及企业包括被督查企业和相关上下游油气企业及用户。其中纳入本次督查范围的企业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青海油田,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陕西燃气集团等。
五、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督查及抽查、落实整改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份)
1. 纳入本次督查范围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督查要求开展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和《自查对照表》。
2.西北能源监管局将对相关上下游油气企业及用户的管网开放需求等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二)督查及抽查阶段(6月至7月)
1.西北能源监管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实地督查,并配合国家能源局抽查。
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反馈,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3.编制督查情况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
1.企业整改自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西北能源监管局。
2.西北能源监管局核查企业整改情况,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5月15日前按附件1格式报送我局。
(二)纳入本次督查范围的企业要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查摆问题,撰写自查报告,并按附件2格式填写《自查对照表》,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对照表》报送我局。
(三)各相关上下游油气企业及用户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按附件3要求认真答复《调查问卷》,于5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和《调查问卷》报送我局。
(四)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全面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如遇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联系人员信息表
2.陕、宁、青三省(区)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及信息报送工作自查对照表
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调查问卷
(上述附件可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焦 健
联系电话:029-81008053
029-81008039(传真)
邮 箱:jiaojian@nea.gov.cn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