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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北监能当决字〔2025〕3号
2025-02-10 09:51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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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延川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北监能当决字〔2025〕3号

违法事实: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5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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