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北监能罚决字〔2026〕8号)
2026-05-26 18:38 来源:监管四处

Aa

字体:
|
|

被处罚当事人:李*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北监能罚决字〔2026〕8号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18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2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