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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案例
2026-08-17 18:48 来源: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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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力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案

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陕西沙河抽蓄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2026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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