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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2021-03-2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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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以下简称西北能源监管局)行政处罚工作,维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现从三个方面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局一直依据的是原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监会16号令)。这个令的适用主体是原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故我局一直未制定相关的规定,只是出台了具体执行中的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重组后原行政处罚工作的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2017年3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委1号令的形式废止了原电监会的16号令,并印发了《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新印发的《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适用主体仅是国家能源局机关,不含派出监管机构,要求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行政处罚程序”,故出台我局的相关制度已迫在眉睫。
    二、主要原则
    一是保证行政处罚工作的延续性。从实践看,原国家电监会的16号令在我局的行政处罚工作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作机制也比较顺畅。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程序规定》尽量吸取原电监会行政处罚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原工作制度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内容尽量采纳。
    二是结合实际明确职责。《程序规定》严格遵循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只是结合我局实际对执行部门做了明确,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在西北能源监管局稽查处。
    三、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共分为四章二十九条,从总则、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等方面对西北能源监管局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了《程序规定》制定的依据及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当事人权利等。第二章为“简易程序”,明确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执法程序、注意事项,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第三章为“一般程序”,从立案和调查、审查和决定、听证三方面规范了行政处罚整个流程,包括案件来源、立案条件、调查方法、时限要求、调查报告、法律审查、开会审理、处罚决定、当事人权利等。最后一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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