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依据《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规则制度文件,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会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修订印发《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共计14章、174条。《细则》从结构和内容上,较上一版实施细则做了优化完善,实现了“四增加、三变更、一融合”:新增“总体要求”、“与其他市场机制的衔接”、“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法律责任”等四个章节;变更“安全校核”为“交易校核”,变更“合同签订与执行”为“合同管理”,变更“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为“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将“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与“价格机制”融合为“交易品种和价格机制”。
《细则》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立足陕西市场发展实际,夯实统一市场建设基础。2023年以来,陕西省以中长期市场为基础的电力市场运行加快规范健全,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细则》严格落实“五统一、一开放” 要求,与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统筹衔接,仅保留必要条款、避免内容重复,将绿电交易专章融入各相关章节,提升规则实操性,为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筑牢制度基础。
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提升市场灵活高效水平。《细则》强化中长期市场“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运行”的基础作用,细化数年期交易开市机制,稳定新能源长期消纳空间与市场预期;又推行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创新尝试月、旬、日标准能量块交易模式,大幅提升交易流动性。同时,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对直接参与市场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逐步推动月内短期交易限价与现货市场贴近,充分体现电能量供需真实价值。
三是适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强化市场风险防控保障。《细则》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全面规范主体注册、交易组织、平台建设等关键环节,明确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主体入市条件,明确了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交易限额、交易方式及结算计量要求。要求交易机构制定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工作方案,强化陕西电力市场规范运营能力。细化电力市场风险类型,明确风险防控、处置及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操作执行层面,《细则》重点明确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位。《细则》适用于陕西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注册、交易、执行、结算等全流程管理,涵盖跨省跨区交易省内执行部分,以及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代理购电的衔接环节,核心是发挥中长期市场基础作用,推动与现货市场一体化设计、耦合运营,保障电力电量平衡。
二是明确交易体系与组织规范。明确发、用两侧主体纳入电能量市场管理关键时间节点,代理购电用户可于每月15日前选择直接参与市场,已入市未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主体发、用电量按照偏差电量结算;细化各类经营主体中长期交易限额设置原则,新能源交易限额扣减机制电量;规范不同周期交易组织,按日滚动开展T+2日至T+5日交易,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允许中长期市场按照负荷特性或电源特性设置不同类型典型曲线,集中竞价的出清电量可选择按典型曲线分解到月、日。
三是明确主体管理与市场衔接。清晰界定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的权利义务,要求电力用户全部电量统一参与批发或零售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可按规则自愿入市。强化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结算实行“按日清分、按月结算”,设置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不再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电网安全校核,同时推动交易时序、出清规则、价格机制的深度衔接,提升市场整体运行效率。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将会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化《细则》执行监管,及时跟踪评估市场运行情况,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陕西电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