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和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依据《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等制度文件,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会同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编制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计6部分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流程、集中报价交易流程、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市场监管与自律监督等内容。《方案》立足陕宁青三省(区)新能源发电企业布局分散、位置偏远、人员配置少的客观实际,以规范集中报价行为、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为目标,明确了集中报价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系统建档、备案管理等流程管理要求,为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规范有序开展集中报价提供制度保障。
《方案》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立足陕宁青电网实际,明确集中报价适用边界。从项目类型上,《方案》将集中报价适用范围精准限定于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沙戈荒”大基地、特高压直流配套等均不纳入,避免适用范围泛化。从地域上,仅限同一省(区)内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省(区)集中报价,维护省级市场边界清晰。从集团归属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内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集中报价,严禁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从装机规模上,集中后的总装机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省(区)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直流配套电源),有效遏制市场支配力。通过多维度精准设限,从源头上杜绝市场操纵和串谋风险。
二是规范交易办理流程,健全集中报价管理机制。由发电集团委托集中报价群组中任一发电主体提出申请,经群组其他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电子签章确认后受理,建立集中报价关联关系。电力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验,核验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装机规模或报价场所发生变化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交易机构依据集中报价群组IP等信息,允许企业在指定场所进行集中报价,未履行申请程序的不得在同一场所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须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严格隔离,实现行为集中、责任清晰、主体独立。
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统筹自律约束与协同监管。强化事前承诺约束。将公平竞争承诺书作为发电主体申请前置条件,未签署的不予受理。完善事中监测手段。电力交易机构中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加快推进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监测分析指标,提升报价行为实时监测能力。强化事后监管查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健全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新能源发电企业要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处理。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将指导陕宁青三省(区)市场运营机构认真做好《方案》执行落实工作,规范开展业务办理,及时跟踪评估市场运行情况,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