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制印发《宁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7章、45条,涵盖总则、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组织、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及干预、附则等内容。通过建立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以市场化手段挖掘系统调节资源,保障电网频率安全,助力宁夏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细则》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上位政策承接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在《细则》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等文件要求,立足宁夏新能源大规模并网、调频需求持续攀升的现实情况,兼顾传统火电与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发展诉求,同时充分考虑西北区域“两个细则”执行实际,实现各项制度有序衔接。
二是坚持不断拓展多元化调节资源。打破传统调频主要依靠火电机组的格局,将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市场成员,兼顾强制与自愿参与模式,煤电按要求履行调频义务,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参与,充分释放多元灵活资源调节潜力。
三是坚持科学合理的竞价导向。不单纯以报价高低排序,引入综合调频性能指标修正报价,把调节速率、响应时间、调节精度纳入竞价评价,将调频服务质量与中标机会、收益直接挂钩,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提升AGC响应能力。
四是坚持市场效率与电网安全统筹兼顾。区分市场干预和应急处置两类场景,既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又针对电网故障、极端天气、系统紧张等情形设置调整、征调、暂停交易等手段,守住电网安全底线;配套完整的信息披露与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细则》重点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晰市场成员权责,夯实市场运行基础。明确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市场成员的权利义务。以AGC单元作为最小交易申报单元,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则参与宁夏调频市场交易、履行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结果,获得调频服务收益,承担调频费用分摊;调度、交易机构承担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出清结算、信息披露等市场运营职能。
二是确定交易组织模式,细化竞价出清规则。采用“日前报价、日内出清、实时调用”模式,现阶段调频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独立出清,条件成熟后开展联合出清。报价区间5-15元/兆瓦,采用性能修正后的排序价格开展出清;设置容量上限,单一AGC单元中标容量不超额定容量30%,独立储能总中标容量不超过调频总需求50%。设置储能荷电状态上下门槛,防范过充过放影响调频能力;强化性能约束,明确性能指标低于0.5取消对应时段里程补偿。结合负荷、新能源出力、预测偏差测算调频容量需求,系统平衡紧张时段启用特殊调整机制。
三是规范计量结算机制,落实费用分摊规则。实行“日清月结、收支平衡”,对调频里程予以补偿,按日统计、按月结算。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调频月度总费用由用户用电量、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摊;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分别按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分摊。建立结算偏差调整机制,对身份变更、电量调整产生的费用偏差纳入后续周期统一处理。
四是健全信息披露、监管干预与争议处置流程。市场运营机构按事前、事后节点披露调频容量需求、出清结果、调频性能等关键信息,市场主体可在规定时限内对数据提出复核申请。清晰划分市场干预、应急处置启动条件与处置手段,市场暂停期间优先调用高性能AGC单元保障服务供给。建立多种市场争议解决路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细则》正式实施后,将通过清晰的调频价格信号,充分调动火电、储能等各类调节资源积极性,有效缓解新能源高占比下系统调频压力,为宁夏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