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电力行业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中央确定由国家电监会负责电力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为此,国家电监会已下发了《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电监办〔2006〕16号)和《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电监办〔2006〕26号)。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抓好全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对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根据国家电监会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对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监发〔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局机关开展对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学好文件,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认识
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和《通知》精神,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原则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和范围,认真完成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重要任务。主要学习文件:
(一)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
1、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吴官正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4、何勇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5 华建敏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二)中央有关文件
1、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2、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
(三)会内有关材料
1、柴松岳同志在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3、《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
二、突出重点,认真查摆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
自查自纠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处室要按照国家电监会《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查摆问题:
(一)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在行政许可中索贿受贿行为:
(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四)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行业保护;
(五)电力监管手段、方式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各处室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可结合本处室实际,选择确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总之,通过自查自纠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认真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局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使大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明确整改重点,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有关制度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市场交易、电价、行政执法等电力监管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围绕电力监管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加强局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针对电力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更好地为地方政府、电力企业和广大用户服务。
四、加强领导,扎实搞好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是各处室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形式。局机关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年底前结束。各处室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处负责人负总责。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各个工作环节不走过场。局机关各党支部要在下半年召开一次以自查自纠内容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向局写出书面报告,由局办公室汇总,向国家电监会监察局报告。
西北电监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